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机构已于2006年6月14日获得大兴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同意成立大兴区新媒体产业领导小组和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基地管委会将承担大兴区新媒体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本着精简效能原则,协调各相关镇、相关部门,做好基地规划、建设和项目引进等各项工作。 同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开发经营总公司和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投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