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征集的通知
大兴区各成员单位:
请各成员单位根据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结合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前做好2008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准备工作,并向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提交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初步定于2007年11月前将2008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上报到我管委会,具体上报时间和要求将于近期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