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入驻企业标准:
1、入驻企业必须是从事与新媒体产业相关项目的企业。
2、企业所从事的项目产权清晰,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注册资金,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入驻程序:
1、提交如下材料:
(1)入园申请表;
(2)入园企业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股东背景和股份比例情况。
如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为归国留学人员,还需另提供留学人员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含护照、国外学历证书、归国留学人员证明等)。
* 已注册的企业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3)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已通过认定的企业)。
2、企业入园资格评审
(1)对申请入驻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入园评测;
(2)经过专家委员会的最终评审。
3、签署入驻相关文件
(1)入驻企业与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企业 服务中心签订《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房屋租赁合同》;
(2)入驻企业与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消防责任书》;
4、按照《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办理房屋移交、出入证、停车证、资源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入驻企业的管理:
1、入驻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并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2、入驻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驻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管理、人事、技术、财务等规章制度;
4、入驻企业应定期向国家新媒体基地报送项目计划进展情况,并每半年上报相关财务报表;
5、入驻企业应配合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定期评测,并提供真实的相关数据;
6、入驻企业应按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入驻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国家新媒体基地有权责令其搬离:
1、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有对环境造成危害的行为;
3、执行协议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
4、入驻三个月无正常经营、开发业务;
5、未按照经营计划书进行业务开发,同时又没有制定新的开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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