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发展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的适用于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大兴区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重点产业发展
1、鼓励主导产业发展。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在考核年度内,纳税总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给予奖励。
2、鼓励新媒体产业发展。设立大兴区新媒体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登记注册地址在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新媒体企业发展;登记注册地址在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的新媒体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五年内,给予奖励。
3、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在考核年度内,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按照合同收购本地农产品占企业所需要消耗原材料总量的60%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规模(房地产开发投资除外)。在考核年度内,新建企业固定资产(含土地)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已投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扩大再生产,固定资产(含土地)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80万元。
5、鼓励引进和利用外资。在考核年度内,新引进外资企业投资或现有企业利用外资达2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给予企业5万元人民币奖励。
6、支持企业在大兴区建立总部。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中央企业以及国内民营500强企业在大兴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自纳税年度起,连续三年给予奖励。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7、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在考核年度内,区内已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工艺投资占80%以上)、上一年度实现区财政收入150万元以上的,当年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以企业实际完成技改投入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8、鼓励区内企业建立研究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考核年度内,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北京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科技部门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在考核年度内,获得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到位额和支付利息情况,连续两年给予企业贷款年利息50%贴息,已享受过贴息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10、鼓励企业创名牌产品。在考核年度内,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北京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鼓励企业创驰名、著名商标。在考核年度内,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节约能源。在考核年度内,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合格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得到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改造项目,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四)完善企业服务平台
13、支持企业孵化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的发展。在考核年度内,经市级科技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对大兴区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奖励。
14、建立贷款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立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在考核年度内,对于为大兴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三、强化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对获得以上各项奖励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为企业优先提供信息、融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便捷服务。
(二)强化大兴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程序和管理方式。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对行政许可和面向公众服务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采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一次告知的工作方式,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三)完善人才服务。对在本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所聘用的四十五周岁以下并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专业符合北京市人才开发目录的京外来大兴人员,按照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有关规定可办理人才引进(北京市常住户口),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照有关政策办理随调、随迁;对在大兴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所聘用的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其专业符合北京市人才开发目录的京外来大兴人员,可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员可享受八项本市市民待遇;每年应届大学毕业生进京指标向对大兴区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倾斜;以上获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区教委所属中小学优先给予解决。
(四)强化宣传服务,鼓励企业诚信经营。每年将通过相关媒体宣传企业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守信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显著企业。
(五)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以各种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四、本意见的实施与落实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共同负责本意见各项奖励和支持政策的兑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提出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区监察局对意见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具体落实。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遇有国家和北京市政策变化,将作相应的调整。《大兴区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京兴政发[2004]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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