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
北京市政策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三)
来源: 日期:2007-12-07

  五、投资管理方式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出版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互联网出版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动漫和互联网游戏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出版及互联网出版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出版物印刷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印制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准),印刷内部资料性宗教出版物的,须同时由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审批)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印制宗教用品(核准)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备案)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全国性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地方性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作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复制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核准)

  复制境外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品批发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子出版物批发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台设立(审批)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广播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视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影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电影制作单位设立,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审批)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须领取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骨干网络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网点播)(审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点播)(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2)行政许可事项: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电影发行与放映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建造电影院(审批)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文物及文化保护

  开办文物商店、举办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文物商店的设立(审批)

  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

  (1)管理机关: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备注:拍摄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无

  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核准(备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博物馆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备注:部分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博物馆,也被列为旅游区(点),纳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专业性社会团体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

  (2)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旅行社

  (1)管理机关: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

  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格许可(审批)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室内娱乐活动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娱乐场所批准(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娱乐场所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娱乐场所(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游乐园

  (1)管理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等

  (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大型主题公园的固定投资项目管理由国务院核准。)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1)管理机关:北京市体育局

  (2)行政许可事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其设立站点(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文化用品制造(墨锭)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高档纸及纸板制造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手工纸制造(宣纸)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信息化学品制造(致癌、致畸、致突变产品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品制造)

  (1)管理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环保局、区县环保局等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七、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

  收藏品(文物)批发及零售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北京海关

  (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美术品批发及零售
  1.外商投资企业

  (1)管理机关: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2.一般美术品批发、零售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首饰、工艺品批发
  1.外商投资企业

  (1)管理机关: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

  (2)行政许可事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八、软件及计算机服务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1)管理机关:公安部

  (2)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核发)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九、设计策划

  工程勘察设计
  (1)管理机关:建设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工程勘察单位资质证书、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规划管理
  (1)管理机关:建设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十、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广告业
  (1)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工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取得《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或批复)》;

  其他广告企业根据其经营范围的不同,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烟草广告发布许可证》、《户外广告登记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会议及展览服务
  (1)管理机关: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贸促会

  (2)行政许可事项:

  举办展览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分级审批)

  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备注:会展中心建设: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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